某地产外墙石材工程招标技术条款(2010标准版)

发表于2012-01-11     1281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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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目录

  • 一、 主要管理人员设置要求 - 1 -
  • 1. 项目经理(1名): - 1 -
  • 2. 施工员(2名): - 1 -
  • 3. 质量员(1名): - 2 -
  • 4. 资料员(1名): - 3 -
  • 5. 安全员(1名) - 3 -
  • 二、 管理要求 - 4 -
  • 1. 日常管理要求 - 4 -
  • 2. 施工管理要求 - 6 -
  • 三、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 8 -
  • 1. 质量控制目标 - 8 -
  • 2. 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 8 -
  • 3. 质量控制要求 - 8 -
  • 四、 施工工期、进度管理要求 - 8 -
  • 五、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 8 -
  • 六、 成品保护 - 8 -
  • 七、 工程档案编制及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 8 -
  • 八、 技术标编制要求 - 8 -

内容简介

二、 管理要求
  1. 日常管理要求
  1.1 施工单位现场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书,项目经理应有全权支配本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机的权利,并在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方项目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全职,常驻工程现场,不得由公司领导挂名兼职,否则业主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立即更换,并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2 投标标书中所提及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业主方项目部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上岗;经面试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业主方项目部同意,并书面通知业主方项目部,同时把拟接替人员的资质证书、任职岗位及岗位证书、联系电话报送业主方项目部备案,否则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3 施工单位资料员进场后即到业主项目部文秘处拷取统一格式的各种资料、表格电子版(计划、周报、月报、工程款申请、签证单等等),由业主项目部文秘对其进行收发文、报送要求、时间、资料收集、编制等方面的交底。
  1.4 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接受业主的考勤管理,离开本项目3小时以上必须提前向业主现场经理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对其处以现金罚款200元/次(或在工程款中按5倍于罚款金额予以扣除);超过8小时以上必须书面请假,每月超过8小时以上的请假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每月请假累计超过5次,按当月第一次请假开始计算,每次罚款300元∕天,即N×300元或在工程款中按2倍罚款金额予以扣除,即N×300元×2予以扣除;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工地8小时以上者每次罚款500元∕天,且工程款支付时间按缺勤天数的5倍时间顺延。
  1.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自觉、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征得业主方项目部同意;迟到的按照50元/次罚款,缺席会议的按照200元/次罚款。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否则按照200元/次罚款;会议期间禁止接听电话,否则按照100元/次罚款。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笔记,否则按照100元/次罚款;开会时禁止私下里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否则按照100元/次罚款。
  1.6 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方、监理方、总承包单位得管理、协调,若不能主动、积极地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业主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令业主不满意,或漠视、恶语冲撞业主、监理,业主方项目部均有权要求其在8小时之内离职,施工单位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工地,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
  1.7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准时时参加由业主方或监理方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以500元/次?人的罚款。
  1.8 施工过程中凡遇到有关问题需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一律以工作联系单及时与业主方项目部联系,任何口头联系不生效,均以书面为准。
  1.9 施工单位发出有关本项目的文件资料,除了送相关单位外,都必须同时报送业主方项目部备案。
  1.10 未经业主方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作任何宣传本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方项目部,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业主方项目部有权要求其回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
  1.11 施工单位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并负责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及费用,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第三方单位的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监理、业主。
  1.1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签证,项目部只对数量进行确认,价格在决算时核定。对于业主方指令单中的内容,施工单位不得以价钱未核定、未批价等理由拒不进行现场施工,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安排施工人员按指令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施工。
  1.13 严禁转包,一旦发现转包事实,业主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对已完成验收合格工作量的90%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有异议。
  1.14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务人员、供应商的管理,严禁发生围堵业主方办公室、售楼处、业主方管理人员的事件、对业主方管理人员进行人生威胁的事件及到业主方办公室或售楼处聚集、或因施工单位原因给业主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论任何原因,每发生一次业主方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15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劳务人员、供应商的管理,严禁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供应商擅自进入业主办公室,每发生一次处2000元罚款。
  1.16 工地现场不允许住宿,只设置办公室,工人及管理人员的住宿由施工单位自行在工地外解决,现场不允许产生生活垃圾,办公室的搭建及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办公室、库房搭设地点需服从总包单位、业主方安排,办公室、库房的搭设及用电等相关办公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1.17 材料堆放场地由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并根据工程施工之需要随时进行搬迁。
  1.18 所有必须的实验检验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19 施工单位需负责在整项工程中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联络及统筹工作, 并负责一切申报、协调和质检费用。所有石材工程须符合有关部门之要求, 并达到准时和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如有需要, 施工单位须把有关在本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资料送到当地质检站及有关部门作审查且不向业主方另收费用。
  1.20 施工单位须配合总包单位按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1.21 根据工序的需要,某些工序有可能不能一次完成收尾或者工序不能一次完成需要其他指定分包单位插入完成施工后再进行收尾或者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工期和费用影响均包含在合约工期和投标总价内。

某地产外墙石材工程招标技术条款(2010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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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01-11   |  只看该作者      

2

通过开展专题研讨,结合现场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项目编制组总结了在合约招标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施工现场管理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梳理、修正,最后经整理成稿。

 发表于2020-04-03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10

3

资料很好,感谢楼主好心分享!

漓江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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