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完善服务,保持某小区整洁有序,维护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某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
业主(使用人)进行本物业装修,均应提前一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
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资料报物管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元(商铺装修保证金 10000 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5 元/平方米计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装修要求: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
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物管公司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为保护本物业区域的美观、清洁、整齐,凡统一规格安装的设备设施,如入户防盗门、
铝合金(塑钢)窗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电器须安装在物管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
本资料附带相关管理表格:
一、装修前弱电、排水物业验收表
二、动火申请
三、房屋装修完毕检查表
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五、装修过程控制跟踪督察表
六、装修开工证
七、装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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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中山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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