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制运行办法

发表于2006-02-09     2039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41  

项目承包制的指导思想
1、首先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本着为公司和个人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的原则;
2、加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树立风险共当的意识;
3、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掘员工潜能;
4、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5、为公司的多元化发展积累经验。
人员的组合
1、效率组合原则。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正常运行为准,避免人力资源浪费。
2、自愿原则。通过双向选择从公司中确定项目部人员;
3、项目部只设一个总监岗位;根据工程规模每5-8万平方米设一位总监代表,跨地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公司须配备或培训1名安全员;资料员1人。
工程项目承接
1、去年未监理完成的工程,可过度为公司分配给项目部的工程;
2、公司分配工程和项目部自主承接工程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的承揽以先争取到工程的项目部为准,除非后参与竞争的项目部能够获得更高的监理酬金;
4、必要情况下,公司须出面指导协调,以有利于获得工程或争取到更大的利润。
具体运行方法
1、项目部在公司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运作;
2、项目部内部采取流动互补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设计要求及合同目标要求;
3、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项目部内部工作任务分配,要本着自愿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员工的能力、责任心、业务水平及业绩等;
4、严格落实项目部自主考勤制度;
5、所有财务帐目必须经过公司财务,并作到帐目清晰,公司只提取规定的管理费。年终监理部须按实收监理费比例向公司交清;
6、项目部利润分配将以员工出勤天数、工作业绩、风险责任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分配;
7、总监负责项目部内部全体监理人员的管理,总监有权拒绝或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8、公司与项目总监签订承包合同,总监和监理人员签订责任合同,层层落实责任制,作到奖惩分明;
9、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有权取消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项目部及项目总监,并有权取消承包合同及追究项目总监责任的权利;公司有协助项目部承揽工程的义务,有平衡工程分配的义务,有协助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搞好关系的义务;
10、监理部的权利义务:监理部自主支配管理费之外的监理费用,并有权行使监理部内部的管理制度,有向公司要求配齐监理人员和平衡分配工程的权利,假如公司违约有权取消承包合同的权利;项目部及时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承担法律法规界定的一切责任;
费用问题
1、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比例提取管理费:
①、公司分配的本地工程项目提取监理费的(35%)
②、公司分配的外出工程项目提取监理费的(30%)
③、项目部自主承揽的本地工程项目提取监理费的(20%)
④、项目部自主承揽的外出工程项目提取监理费的(20%)
2、医疗保险、养老医疗保险 、学习培训费均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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