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第一种是比较失败的!现场表现,事前事后种种因素与当时事态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关联.这是做总监的一种悲哀!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地,总监的这种牺牲精神是一种勇气!虽为匹夫之勇!咳,难得! 第二种办法较好,但要想办法做足姿态........ |
只能说这名总监的工作方法出现的问题.并且充分说明这名总监没什么威信!做到这个样子的总监是一种悲哀!但他的敬业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服,但不能学习.如果按第二种方法工作,争取得到业主的支持,或通知质监部门,取得的效果会更好!! |
从理论和程序的角度或许应该支持第二种意见。 我个人则支持第一个总监,明明发现问题了,仍然让混凝土浇掉,再打掉,难到打掉的混凝土不是资源。再说砼浇了,施工单位通过关系,就不会整改了。 |
谈一点看法,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每个工地情况不一样,要考虑所采取的方法的预期效果,如果是我,通知单会马上发给施工单位,电话通知业主,随后把通知单报业主,通知单上一定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及严重程度,是否报质安站要看事态的发展,要考虑业主的意见。施工单位这样做的因素是很多的,一是程序的履行双方没有提高到是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个认知程度,三方必须明确下来,程序不履行,无论什么原因,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二是可能资金和厂家的问题,这种情况监理方应该加强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加强沟通;无论什么原因,绝对不能放行,当着业主的面,必须让项目经理表态,一次搞不定,以后的监理会困难重重,要争取业主的支持,要避免发生武力冲突,要防止施工单位教唆班组和监理发生正面冲突。 |
监理似乎应该及时检查,怎么没有验收合格就要混凝土了,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呢,先期工作没有做好,另外,可以把情况做纪录,停止混凝土进料,抓紧整改,在混凝土初凝前浇铸剩余混凝土。 施工单位的确不对,但是第一个总监过于勇猛,第二种又把监理的部分权利没有 完全应用 |
我感觉两种做法都偏激。 第一种做法说明监理工作没做到位,所以才这样被动。 第二种做法太简单,失去了监理的真正作用,有推委的嫌疑。 所以,我支持abcd123945的说法。 |
根据个人经验,其实为了维护监理的尊严,必须想尽办法,立即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迟早这位总监会痛苦地被请走。 有时候总监碰到了无赖项目经理,真的是你死我活 如果工程上没有项目经理,只有包工头,那么。。。。。。。 |
江西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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