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业务讨论-11

发表于2005-08-14     2121人浏览     7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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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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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收集好证据,中止合同,索赔。
适中的:书面严重警告,辞退责任人,罚款,如果发生地下室渗漏,保留索赔权力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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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首先应收集上述问题属实的证据,建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换正规厂家的砼。可以适当的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局、质监站等)对该砼厂家进行整顿。对于已供商品砼的留置试块进行试验。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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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遇到这种事作为监理应该如何亡羊补牢呢?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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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等到渗漏发生后再进行补救了,因为现在还无法断定。。。。。。。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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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只有等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出来,然后让设计出个处理结果,如果设计认为问题不太严重还行,如果设计说不行,那就该砸的砸,该拆的拆,该罚的罚,总之,该谁的责任谁就承担呗!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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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34_yangyang在2005-8-14 10:43:00的发言: 我认为只有等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出来,然后让设计出个处理结果...
工程上有许多问题不是该拆的拆,该罚的罚就能解决的。
工期、整改效果都是我们必须考虑的,现在问题是我们对影响质量的处罚措施太少,违规操作所付出的代价太小。

 发表于2005-08-14   |  只看该作者      

8

对。现在的特色就是违规成本太低,导致违规大行其道,累禁不止。期待各位更好的有操作性的对策!

海天小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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