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救救监理人员

发表于2006-05-11     3382人浏览     24人跟帖     总热度:10  

 发表于2006-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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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将监理安全责任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2、请正确理解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只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没有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约定。安全责任历来都是谁施工谁负责。这就好比司机驾驶汽车撞死了人,就应该让交警去承担责任一样。
4、监理单位不是施工单位,监理人员不可能24小时跟着施工人员,施工单位要偷工减料或者说要赚取利润,监理人员是没有手段能够制止的,唯一的方法就是罚款,可是你罚款他要想更多更好的办法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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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6-05-14 05:47:51

dmzhu

江西 景德镇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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