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救救监理人员

发表于2006-05-11     3382人浏览     24人跟帖     总热度:10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项目管理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奖励  荣誉分+20    

  • 奖励于 2006-05-12 07:34:17

 发表于2006-05-11   |  只看该作者      

2

点击苏律师博客网站后,找到“我的文章分类”,再点击标题为“西西工程监理人员犯罪”,里面全是关于这个案件的情况。请大家支持苏律师。在苏律师的文章中,有这么几段话:
“开设博客,其初是为了好玩儿,追逐时髦。而在博客上开设“西西工程”的专栏文章,缘于监理人员对西西工程案件的关注。在我接受本案后,不断有监理从业人员(有的还是监理网站的版主)通过各种通径找到我,表达他们对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看法和不满;而我本人,也认为监理人员无罪,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冤枉。监理协会为本案专门召开研讨会,我去参加了,与会人员认为,本案的结果,事关监理行业的的前途命运(可参见监理协会写给法院的信函)。
一个案件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是常见到的事情;而一个案件影响和牵动一个行业的命运,是我作做律师以来是从未遇到过的。
为此,在网站上公布本案的进展,以期赢得社会尤其是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关注,并从中借鉴有益的思路和见解,便成了我的初衷。”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2 07:34:17

 发表于2006-05-11   |  只看该作者      

3

以下是苏律师的一篇文章,粘贴过来请大家看看,并行动起来救救自己,救救监理事业:
“ 面对同行的遭遇,我听到的声音很遥远
2006-03-09 23:16:32
西西工程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有监理人员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表示对监理人员遭遇的不满,认为监理人员无罪,行政主管部门不公,法规制定的不合理等等。这些都非常有道理,我完全赞同,但是为什么这些声音对冰冷的现实无所触动。我这时想,几乎所有的监理人员的想法都一致,但压抑的声音也非常弱小,没有任何影响力,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为什么?
我想,自己的力量要向人们知道,需要几个条件:
第一,有想法;
第二,有想法必须写出来、说出来;
第三,怎么去说,怎么去做?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媒体知道。
现在社会大众听到的全部是一个声音,那就是监理有罪。对此,监理人员觉得委屈。可是光委屈是没有任何用处的,是解决不了自身的权益的问题的,要知道,任何权力不去争取,别人是不会送上门来的。
监理工程师们,如果你认为监理人员不构成犯罪,那就要让社会知道你的想法。”
苏律师说得对,监理人员们,我们应当让社会知道我们的想法!!!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2 07:45:27

 发表于2006-05-11   |  只看该作者      

4

恭喜 DMZHU 朋友今日获得的信誉分已经达到了单日最大值3,按照论坛规则,稍后再向大版主申请赠予信誉分。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2 07:55:07

 发表于2006-05-12   |  只看该作者      

5

以下是苏律师关于西西工程给我回信的部分内容,作抛砖引玉:
“长城、北京的四合院以及许许多多存在于历史记忆中的伟大或者渺小的建筑,如果不是人为地故意毁坏,我相信会保留到今天。经历百年或者更长还能存在,这说明这些建筑的设计者和建造者是非常高明和敬业的,他们会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不起眼的位置,以期人们日後会知道那是谁建造的。而在那时,并不存在监理这个职业。

《建筑法》确立建立制度后,我国的建筑质量和建筑安全,并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当然,这并不是因为有了监理制度之后才会这样,即便没有监理制度,也会这样。有没有监理制度,与安全事故的发生无关。

监理行业之所以屡屡被追究监理的刑事责任,我想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近年来,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和造成的伤亡数字触目惊心,令政府不安,对安全生产管理,政府自己感觉到没什么好办法。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尽管政府部门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但正像“西西工程”《事故调查报告》所说的那样,政府没什么好办法,甚至监管办法还在研究之中:“这起事故也反映出,政府部门现有的监管模式还不能适应目前北京市建设规模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的要求。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但对监管什么、怎么监管不够具体,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程序的检查规定不够明确,难以及时发现深层次的安全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报告第12页)。”

第二,既然没什么好办法,我政府也管不了,但我可以利用我的权力去让别人来管。施工单位本来就是监管对象,自然不可能让他去管理,自然,监理就成了最好的帮手。监理、监理,监督管理吗。

第三,这样一来,监理的职权就扩大了。本来,监理是业主权能的延伸,是为业主服务的(《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有了政府的规章和命令,监理的身份就变味了。

第四,监理行业对政府自身设定的义务没有任何反抗和政治要求,加剧了政府推卸自身责任的步伐,一系列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规章、行政措施不断出台(可在建设部和北京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第五,目前的社会环境,是建筑业频发事故的根本原因。我们的建筑工人除了管理人员外,具体操作的基本上不是职业的产业工人;在目前待遇不高和工资被普遍拖欠的情况下,作业层的工作态度可想而知:能混就混、能蒙就蒙、能省就省,只要过得去、查不出来就行。施工单位在工程款被普遍拖欠、造价不断压低的情况,其工作心态与作业层大致相同。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不出事事故才怪呢。无论政府有什么样的政令,无非是推卸责任的表面文章,根本就没什么用。建筑业的人,对我的言论不知道是否认同。

为什么这样?我们今天才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诚信”没有了。

现在象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早已失去了应有的良好秩序。

在资质越来越多、表格越来越厚、监管制度看起来越来越严但事故仍呈上升势头的今天,如果生存,就要向煤矿矿主那样:尽管事故发生在别人身上,但为了挣钱还要做下去;要末就别干。”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3 04:19:26

 发表于2006-05-12   |  只看该作者      

6

这个案子我会一直关注,也会不断把情况介绍给筑龙网友,但是,我还是希望各位监理同仁能直接上苏律师的博客网站,更快更全面地了解此案,同时希望能为苏律师交流交流,出出主意。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3 04:19:26

 发表于2006-05-12   |  只看该作者      

7

谢谢你对我们监理的关心,正如你在上面说的一样,我们个体的声音能震动天庭吗?这是政府做的规定,是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要求,只有等倒霉的监理再抓几个,监理人员大批流失后,政府才会回头来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谁会听你的呼声。
我们也时刻关心西西工程的发展,作为监理人,别人已经对你误解了,你还不关心自己,你又是什么监理人呢。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3 06:03:54

 发表于2006-05-13   |  只看该作者      

9

1、社会将监理安全责任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2、请正确理解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只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没有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约定。安全责任历来都是谁施工谁负责。这就好比司机驾驶汽车撞死了人,就应该让交警去承担责任一样。
4、监理单位不是施工单位,监理人员不可能24小时跟着施工人员,施工单位要偷工减料或者说要赚取利润,监理人员是没有手段能够制止的,唯一的方法就是罚款,可是你罚款他要想更多更好的办法来对付你。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4 05:47:51

 发表于2006-05-13   |  只看该作者      

10

[quote]以下是引用玉石清平在2006-5-12 21:53:00的发言:
谢谢你对我们监理的关心,正如你在上面说的一样,我们个体的声音能震动天庭吗?这是政府做的规定,是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要求,只有等倒霉的监理再抓几个,监理人员大批流失后,政府才会回头来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谁会听你的呼声。
我们也时刻关心西西工程的发展,魑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4 09:27:19

 发表于2006-05-14   |  只看该作者      

11

诸位监理人请关注,明天上午九点西西案第二次开庭,请关注监理人的命运!!!!!

奖励      

  • 奖励于 2006-05-15 06:55:30

dmzhu

江西 景德镇 | 工程监理

14 关注

16 粉丝

30 发帖

10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