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尽自已的权力和义务,遇到这种情况的确很无奈,尽力做好自已份内的工作,遇到操作性困难的时候,上报质监站,关系不能说不维护,但规避监理责任更为重要! |
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有几次,大多数情况应该是好的,因为自己给自己干活,质量保证的了,不会有大的差池。当然工程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少,只能协调好各方的关系,遇事不能说的太死,像楼上的说法一样,尽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好份内工作就可以了。 |
这种情况也并一定就难做,关键是摆好监理自己的位置,用好监理的“签字权”,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和建筑会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要告诉他们监理的责任,以及建设单位请监理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工程好,就要支持监理的工作。如果只是为了“办手续”用,这样的工程就比较难做一点了,监理人员一定得把握住原则! |
这个很正常,施工单位是开发商下属的,或施工单位自己搞工程建设都很多。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监理应该更加做好协调工作,做到“三赢”,大家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
这个并不奇怪,很多房地产公司有下属的建筑公司,或建筑公司下属有房地产公司。还有的有自己的监理公司。 这种情况并不难管,反而好管,所有计划(工程计划、资金计划)都是一个老板把关,如实反映工程进度情况,把好质量关,帮助其进行资源优化、过程策划,工作很好开展。 当然对个别想捞油水的监理无用武之地! |
还是那句话:如果建设单位请监理的目的只是为了办理手续用,为以最后的过关用,这样的监理工程比较难做,监理人员一定要坚持住原则,否则,就不要做这样的工程! |
这样的关系是很难管的啊,本人去年做监理时就碰上过这样的情况. 大家也应该知道,在现在建筑法越来越规范的现在,施工方在大的质量上 一般不敢乱来的,但在小问题上,还是想省工省料的.遇上甲方乙方是一家人时, 这时监理80%都变成摆设了,小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很可能酿成大祸的. 坚决支持国家出台有关法规,杜绝此种现象发现. |
青海 内江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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