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 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6 类)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2.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无形财产权)
■ 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权 +署名权)
■ 专有性——绝对排他性
■ 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 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
3. 专利权
3.1 专利权的相关概念
■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 专利法 保护对象 (专利权客体)
☆ 发明(发明权三条件)
▲ 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 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 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 实用新型(小发明,且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不能仅是方法)
☆ 外观设计(四条件)
3.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实用性
■ 外观设计的条件: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3.3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 专利权的期限 (自申请日计算)为10 年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0 年
3.4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 专利申请日
☆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 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 专利审批制度
☆ 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
☆ 实质审查-申请日 3 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 专利权的授予-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注意:生效之日从公告之日起,但期限是从申请之日起算)
4. 商标法
4.1 商标法的相关概念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受著作权法保护
☆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 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4.2 商标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 初步审定和公告
▲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通过后予以公布
☆ 异议程序
▲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 商标局可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 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 15 天内申请复议
▲ 异议成立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 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4.3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 注册商标的续期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
☆ 应在到期前 6 个月内申请,还有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的转让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商标专用权可以同企业或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 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 著作权(版权)
5.1 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 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
☆文字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5.2 三类作品的著作权
■ 单位作品
☆ 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 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职务作品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 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下列情形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 委托作品
☆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如勘察设计文件
5.3 著作权的保护期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
■ 法人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 但作品创造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6.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6.1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 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 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
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
6.2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 安装软件
☆ 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 这些备份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 对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特殊规定
☆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 通过安装、 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 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6.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 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7.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 概述
☆ 两种侵权(违约 +侵权)
☆ 三种保护途径(民法保护 +行政法保护 +刑法保护)
☆ 纠纷处理程序(先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知识产权部门处理
■ 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来不及起诉的)
☆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法院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 48 小时
☆ 裁定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8. 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9.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三类责任)
9.1 民事责任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 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以上三者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确定一定的数额
9.2 行政责任
■ 侵犯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 侵犯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制作工具设备等
9.3 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 担保与担保合同
■ 要点
☆ 四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权人、担保人
☆ 两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 、从合同(担保合同) ■ 担保的方式 ( 5 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 保证
2.1 内含
■ 概念
☆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三方主体,保证人(银行、担保公司或其它单位) 、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 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 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其它
2.2 保证方式(两种)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2.3 保证人资格
■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 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4 保证责任
■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5 保证期限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2.6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
☆ 施工投标保证金
☆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 工程款支付担保
3. 抵押权
3.1 抵押的概念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3.2 抵押物
■ 不得抵押的财产
☆ 土地所有权
☆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3 抵押权的生效(两大类)
■ 必须登记类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
■ 自愿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除上述的其它财产
3.4 抵押的效力
■ 抵押担保范围
☆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五类)
■ 转让抵押物
☆ 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
☆ 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 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6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 登记生效类——全部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 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类——均未登记,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 质权
☆ 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 种类
☆ 动产质押
☆ 权利质押——包括:票据类;股票类;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重点难点】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 抵押用于不动产和特殊大型动产,而质押用于一般动产和权利(人质的质的含义)
☆ 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
5. 留置
■ 规定
☆ 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6. 定金
■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 保险概述
■ 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四不确定)
☆ 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 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 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 合险合同的四类主体☆ 投保人-交保费的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
■ 保险合同类型☆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2. 保险索赔
■ 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应及时提出索赔;计算损失大小
3. 建设工程一切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对象: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 ☆ 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 时间:在建造过程中(竣工验收后不在此保险范围内)
■ 第三者责任险☆ 原因:施工工地上意外事故
☆ 对象:第三者(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我国为业主,即发包人来投保)☆ 承包商或分包商☆ 技术顾问
3.2 保险责任范围
■ 建设工程一切险☆ 自然事件(灾害)☆ 意外事故
■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内, 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疾病或财产损失 (注意第三人一定不是参建单位的员工)
☆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
3.3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10 条)
■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自然磨损
■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
■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 盘亏
■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 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3.4 赔偿金额及保险期限
■ 赔偿金额
☆ 每次赔付不得超过每次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
☆ 期限起始点:保险工程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 结束截止点: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4. 安装工程一切险
■ 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同的地方)
☆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 ☆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 ☆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 保险期限内的试车考核期
☆ 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5.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
■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和保险客户是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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