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交建)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国交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各事业部、所属各企业、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的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国交建每年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各单位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与评分
第四条 质量考核分为质量控制指标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和加分项三个部分。
第五条 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一次合格率、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和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情况四项内容。根据各单位所开展的业务领域选择相应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计算公式为:
P:反映当年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的综合情况;
B:当年交工验收评定为一次合格的单位工程个数;
C:当年交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总数。
(二)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90%。
计算公式为:
M:反映当年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的综合情况;
E:当年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的项目个数;
F:当年竣工验收参与优良评定的项目总数。
(三)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0%。
计算公式为:
Q:反映当年国家抽查产品质量的综合情况;
S:当年国家抽查的合格产品个数;
T:当年国家抽查的产品总数。
(四)重大质量事故为0案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问题0案次。
第六条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按照中国交建各事业部、所属各企业、项目部各自管理职责、业务特点设置相应考核内容(参见附件1),根据各单位质量信息报表、工作报告、各相关部委监督检查通报、信誉评价结果、业主单位投诉和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按照各分项所列标准和内容进行扣(增)分,扣(增)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
第七条 对中国交建各事业部质量考核,由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完成。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如下:
(一)质量控制指标40分。
事业部所负责领域,质量指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一次合格率、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或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未达标,扣20分;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扣20分。
(二)质量管理综合考核为60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包括:
1.直属项目质量情况(20分),事业部所负责的直属项目质量情况。依照《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附件2表二),按照中国交建年度现场质量督查的平均得分的20%的折算。没有直属项目的事业部该项不用评分。
2.各相关单位质量情况(25(45)分)。事业部所在业务板块领域各相关单位质量情况。按照本办法对事业部所在业务板块领域各相关单位年度质量考核得分的25%折算,没有直属项目的事业部按照所在业务板块领域各相关单位年度质量考核得分的45%折算。
3.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1分。
4.所在领域质量信誉(10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4分;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扣8分。
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业主通报,且未对相关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未酿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每次扣2分;对企业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每次扣4分。
第八条 对公司各二级企业的质量考核,质量控制指标为强制指标,未达到要求,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质量控制指标达到要求,再对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评分。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质量委员会办公室权值为0.6,相关公司事业部权值为0.4。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得分=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评定得分×0.6+公司各相关事业部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评定得分×0.4
第九条 对公司各二级企业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指标包括:
(一)分(子)公司质量管理情况(35分)。公司各二级企业质量日常管理情况。依据《中国交建分(子)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国交建年度对各企业机关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35%折算。若当年未检查,根据公司各二级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按照35%的权重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35分)。中国交建对公司各二级企业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根据《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中国交建勘察设计质量评分表》和《中国交建工业产品质量评分表》(附件2),按照中国交建对各相关单位年度现场质量督查平均得分的35%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1分。
(四)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分)。由中国交建部署的年度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由中国交建部署的年度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2分。
(五)质量信誉(20分)。
每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扣20分。
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业主通报,且未对相关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未酿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每次扣5分;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条 对直属项目部质量考核,由中国交建各相关事业部负责完成。中国交建各相关事业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细化相应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加分项,对获得质量奖予以加分奖励。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质量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一)获中国质量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和卓越结构工程大奖(英国)等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奖1分。
(二)获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省(部)级奖,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奖0.5分。
(三)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奖0.5分。
对于中国交建各事业部质量考核,按照所负责的直属项目获奖情况予以加分,各相关二级企业获奖情况不予计入。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质量考核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质量考核得分≥90分,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质量评价不扣分。
B级:90分>质量考核得分≥70分,按插入法计算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质量评价得分。
C级:质量考核得分<70分,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每一考核期末,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中国交建设质量考核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翌年1月8日之前报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
第十四条 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根据本办法对各单位质量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评价,出具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领导审签后,提交运营管理部,纳入中国交建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中交股安监字〔2007〕195号)同时作废。
附件1
表一
中国交建质量考核表
(事业部)
事业部(章):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 日期:
表二
中国交建质量考核表
(二级企业)
单位(章):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 日期:
附件2
表一
中国交建分(子)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
注:评分项若不适用或监督检查时未查到,则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不适用”或“未查”,同时其他项按照其在评分表中对应的权重按照满分100分折算。
表二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
评分说明: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共有4张评分表,分别为建设单位(表A)、施工单位(表B)、监理单位(表C)和勘察设计单位(见本办法表三)。评分方法如下:
(一)投资类项目(含房地产开发)
应首先按照表A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按照对应评分表进行评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综合得分=A×40%+B×30%+C×20%+D×10%
A——建设单位质量评分;
B——参建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C——参建监理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D——参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评分时,若未查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则其他项按照公式中对应的权重计算,最后按满分100分折算。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应首先按照表B对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按照对应评分表进行评分。
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综合得分= B1×40%+B2×40%+D×20%
B1——总承包单位质量评分;
B2——参建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D——参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三)施工总承包项目
应首先按照表B对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
项目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综合得分= B1×50%+B2×50%
B1——总承包单位质量评分;
B2——参建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四)其他说明
评分项若不适用或监督检查时未查到,则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不适用”或“未查”,同时其他项按照其在评分表中对应的权重按照满分100分折算。
表A: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建设单位)
表B: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施工单位)
注:港口、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装备等工程实体工程质量可按照相应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抽检。
表C: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监理单位)
表三
中国交建勘察设计质量考核表
注:评分项若不适用或监督检查时未查到,则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不适用”或“未查”,同时其他项按照其在评分表中对应的权重按照满分100分折算。
表四
中国交建工业产品质量考核表
注:评分项若不适用或监督检查时未查到,则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不适用”或“未查”,同时其他项按照其在评分表中对应的权重按照满分100分折算。
港口、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装备等工程实体工程质量可按照相应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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