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施工单位身上也不合适吧! 主要责任应该是设计单位,水平有点让人质疑,当然了让设计单位承担有点不现实啊,呵呵,说到最后还的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单位选择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水平高的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
以下是引用司青0516在2010-6-20 10:01:00的发言: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施工单位身上也不合适吧!主要责任应该是设计单位,水平有... 说到这个设计单位,真是气人,居然还是甲级资质,对我们的设计行业真是佩服! |
搞清楚责任与权利,就能弄清楚了。 设计图纸是由设计单位负责的,设计单位各专业的配合有设计单位的负责人主持各专业人员协调沟通解决,预留孔及洞的重复开凿及堵洞,是设计单位负责人做不到位造成的。通常来说,杜绝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减少,所以,在施工前,要进行图纸会审,严格来说施工单位审图不是责任,只能说是义务,会审的单位还有监理、建设单位,如果说审图不完整,就是施工单位的责任,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呢?按照正常的程序,报建的时候,还有建委的审图公司审图,你去追究吗? 我认为:建设单位就现在发生的还是自己背了,至于以后的,应该是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产生这种情况设计单位该负什么责任,让设计单位派有经验的设计人员设计,就没有那么多的事情了。 |
如楼主所述,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及相关部门协商是否索赔,依据是已经签订的委托或承包合同。建设各方在施工图纸缺陷方面应按以下条件承担各自的责任: 1、按照“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设计方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设计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就应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如果设计缺陷是由于非设计单位原因(例如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准确等)造成的,那么设计单位不承担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没有提供准确、充分施工图纸的责任。 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包括图纸错误、延误交付等),从而给施工单位带来损失,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应通过索赔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补偿; 3、施工单位承担没有履行“警告义务”的责任。 在国际惯例中,施工合同条件都约定“对于设计缺陷,承包商应当履行提醒义务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不管是否履行应警告的义务,对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所造成的缺陷不承担责任。但是,当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进行索赔时,应认定其责任条件.如果施工单位已经履行了应警告的义务,而设计文件的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不能合理发现的,则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履行应警告的义务,或者设计文件的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能或应该能发现的,施工单位为此应承担由于按图施工给自身带来的损失; 4、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或不尽职的责任. 监理人员并没有做到认真核查、审核施工图纸等,甚至没有经过核查、审核就在图纸等文件上签字属于失职的一种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认定监理人员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职责和义务.施工图设计存在缺陷,监理单位承担失职或不尽职的责任。 |
我认为1、首先是设计院的责任,图纸使他们出的,现在好多设计院都是独立核算,各部门也一样,总负责人不负责或协调不好,如果变更比较大,首先要对设计院索赔。2、监理单位要有一定责任,但现在都是施工监理,所以责任不是很大,现在个别监理经验很少,很多问题不可能发现,主要是监理费低,聘用不起,没起到监理的作用,3、施工企业也有一定责任,投标时管理人员都是经验丰富的,实际施工人员都换了,合同一般都有规定不容许换人,要是大的施工企业,这方面会好些,他们一般技术水平和管理比较完善。有的是为了增加造价,故意不说;可以在合同里规定,一般的变更(超过多少钱)不予调价。 主要的是业主要重视,不要无限制压低价格。在聘用人员上也要重视。 |
"在图审之前,甲方就出份联系单,责令乙方把图审工作做到位,对于以后因图纸问题引起的变更都由乙方负责,把这部分风险转嫁乙方"--甲方这样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实际上乙方只负责按图纸、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即可,能在图审时参与并发现图纸问题及时提出就已经是相当负责任的良心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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