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基本规定
2.0.1. 质量检查评定是对在建项目的建筑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调配合、资料整理等6部分进行综合考核。各部分在综合考核成果中占不同权重。
2.0.2. 工程管理总部对一个项目检查考核结束后,应将该项目的检查考核结果书面向项目公司通报,项目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提出全检记录、整改措施及整改验收记录等。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项目工程部应尽快联合监理单位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控股工程管理总部,控股工程管理总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查。
2.0.3. 工程管理总部对所有在建项目完成一轮质量检查考核后,对检查考核结果集中进行评判,按综合得分情况对各项目进行排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项目工程部,提请公司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的项目工程部,提请公司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或处罚。季度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公司工程季度绩效考核依据。
……
PDF格式,26页,编制于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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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滁州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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