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踏勘项目现场,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的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 投标人在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以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并组织潜在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这样的招标项目通常以工程项目居多。 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是否决定投标或者编制投标文件的需求,到现场调查,进一步了解招标者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 投标人如果在现场勘查中有疑问,应当在投票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时间解答。 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现场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对影响供货或者承包项目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3、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持方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都有必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勘查,对于采购对象比较明确如货物招标,往往就没有必要进行现场查勘。 |
以下是引用阵风在2005-7-24 21:46:00的发言:讨教 投标人自费还是招标人接待?又何依据?... |
踏勘现场目的有二: 1、考察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了解和资料,如现场平面布置、现场交通、水电、临建等; 2、调查了解预算报价应掌握的资料,如当地材料价格、劳务分包、人工工资、周转材料的供应及价格、设备租赁情况及价格等 实际踏勘中上述了解的情况没有严格区分界限。 |
踏勘现场相对于编制技术标书还是非常有帮助的!如现场平面布置,材料堆放,项目部办公室和临建等!!做技术标的应该要到现场去踏勘! |
吉林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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