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须履行哪些手续?

发表于2005-07-21     1044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须履行哪些手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须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为确保这类招标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严把招标人自行招标这道关口。如果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必须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招标人是否自行招标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许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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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07-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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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交易方式具有哪些优越性?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与采用供求双方 "一对一"直接交易等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招标方通过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中标者,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这显然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采购资金,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2)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
(3)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只能通过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取得商业机会,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当然,招标采购与直接采购方式比较,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是招标投标程序复杂,费时较多,费用也较高。因此,有些采购标的物价值较低或采购时间紧迫的采购,不适宜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mjz197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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