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只要不小于15天就行吧,不是20天吧,这样的话应该不违规的。再者说不是已经开标了,再去重新弄。 话说回来,就算已经开标了,人家说不成,重新来过,你能说啥 只要人家建设单位对以往的你们付出的一些合理的费用给与一定的补偿,你们啥也说不出来吧 再者就算真的有损失,作为施工单位还真的去要呀,不是还要继续参与人家的投标么 |
当然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真的不打算参与了,一些损失应该还是可以去找招标方索赔的 我想这个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联合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样版的格式要求,招标公告的标题必须有“招标公告”的字样,正文中必须注明招标项目经由什么部门审批,批文名称及编号是什么,项目的业主是谁,建设资金来自哪里,招标人是谁。之所以要求登载这些,就是为了让招标项目公开透明,可供大众查询和了解情况。 |
浙江 嘉兴 |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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