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 zzj0102网友发表高见; 由于筑龙网不设色彩,作者原文中加重语气的部分,还不能充分体现. 有兴趣者,可以去看看作者本人的博客上的该文: http://zzj0102.bidblog.cn/archives/2010/5318.html |
zzj0102 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尖锐,可能现实操作中真有这样的案例,我也参加过暗标的投标,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想法,学习学习。 |
感谢两位版主的厚爱!高老师还帮我的博客做了义务宣传,学生真是有点愧不敢受了。 在日常招标实践中,对于“白版暗标”的做法,我一直持保留意见。虽然在我们的招标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过投标人的标书被错编、混编的情况。但标书的保管风险是一直存在的。 我曾经在另外一个专业社区,发表过类似观点。有网友跟帖反应,他们那里就曾出现过投标文件被错编的情况。也直接证明了我的担忧不无道理。 附上 网友wjjst的发言: Re:《建设部标准文件》关于“暗标”的规定,有悖立法精神 我很反对暗标,一点意义也没有,可这些被某些管理部门作为请功的材料,被冠以“工作上的创新”,“治理暗箱操作的利剑”等美誉,因此总会乐此不疲。 记得有次在某地地铁招标过程中,由于监察部门给暗标投标文件编号时,忘记同时在单独递交的投标函上编号(最终要用投标函上的编号解密),结果导致无法识别投标文件,最后只能让各投标单位再递交一本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才得以解密,现场那个乱就不用说了,监察部门还批评我们组织得不好。。。。。。。。。。。。。招标办在谈到此事时,也是很无奈地说:“有些部门更关心政治意义”。 |
不对吧,每本暗标书上都有密封的单位名称和公章,评完后才拆开,和编号没关系,绝对不会搞错标书的!更不可能掉包,你们的暗标难道没有密封的名称和公章? |
以下是引用qwandlp在2010-10-26 15:33:00的发言:不对吧,每本暗标书上都有密封的单位名称和公章,评完后才拆开,和编号没... 这里引述某论坛正在连载的小说《招标风云》中,一个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向经办人员交代如何完成“默契配合”的一种手段:“李默白(对小王)说,还有技术标暗标这一块,一定要向专家交待好, J公司的技术标,你在拆封后给每位专家分发时,一定要按惯例放在最底下,千万别放差了顺序,再跟专家们交待一下,这些老同志不但眼神不好使,有时记兴也不大好,你切记这一点。”在小说里,结局自然是J公司如愿中标。 这里引述的部分,印证了文中所提到的“谁能保证某份标书不被使坏暗中做上标记?”这个质疑的合理性。 不过,我还是非常感谢楼上的网友的质疑,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网友的质疑来看,我文中的观点和论证,都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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