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从招标采购制度看取消招标代理的合理性

发表于2018-01-19     611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兴起,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及行业服务也开始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加速建设,互联共享步伐大大加快。招标采购行业产在2018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招标代理资质取消无疑是影响行业转变的一个信号,以后的招标采购制度将会如何变化呢,我们来稍微的谈一下招标采购制度里几方面参与者的联系。

从招标采购制度看取消招标代理的合理性_1

中国目前的招标采购制度就像是一块大蛋糕,招标人说:“这个项目是我的,我的地盘肯定我做主。”所以招标人在招标采购领域比较强势;专家说:“项目是我评的,项目的结果都是我说了算。”可见专家在项目里也有操作的空间;供应商说:“不管什么项目,最后都是我来投标,所以我有绝对的决定权。”结果6个投标人里面有5个可能都是供应商的关联企业,就存在了围标的可能。代理机构说:“舞台是我搭建的,游戏规则是我制定的,招标文件也是我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舞弊的空间和暗箱操作的机会也是很大的。

从招标采购制度看取消招标代理的合理性_2

出问题可能是每个环节都有问题

由此发现中国招标采购里面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这几个主体在整个项目的采购里面都具有操作的权利和空间。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当这个标最终出现问题的时候,这四个主体也有足够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招标人说:“这是专家组评出来的,我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供应商说:“我根据招标文件投的标,你怎么能证明这六个供应商里有5个是我的关联企业呢?”;招标代理机构说:“我只是设定了游戏规则,是专家来评审的结果”;专家也很委屈,专家说:“只半天的时间,给我500块钱的车马费,我凭什么要为一个亿的项目来担负这个责任呢?”。

所以,国家为什么要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改革,为什么要让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管,是因为中国的招标制度体系本身存在顶层设计上的问题。国外实行的是采购官制度,采购人可以决定项目的去留,但采购人得为他的采购行为负一辈子的责任。中国的招标采购制度叫代理人制度,中国人不太相信自己人,委托一个社会第三方来操作项目,同时对第三方也不放心,又找了一个与第三方没有关系的评标专家评这个项目,看起来程序上没有漏洞,而实际上大家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这里面谁都可以操作项目,但是谁都可以不为项目责任来买单。如果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不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也许这个改革不一定能够取得成功。因为现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没有立法,这是比较困扰大家的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许多创新都受限于《采购法》和《招标法》,比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把政府采购中心并入交易中心之后,就会遇到法人地位和法人代理权的问题。再比如把项目通过摇号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权时,却和《招标法》里面第12条“不能剥夺招标人的代理机构权利”相冲突,所以只有我们站在较高的层面来看待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方向,现在遇到的一些局限性的问题便可豁然开朗。

从招标采购制度看取消招标代理的合理性_3

公开公正透明是电子平台的优势

电子交易平台的出现和取消代理机构资质,实现过程透明,结果可追溯的的目标。把事情放到明面上,放到公共平台上所有人的眼睛都在看着,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中标的原则才能得以贯彻和实现。

内容来源于中国招投标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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