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06]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动态管理,适时反映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30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50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38元/工日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河南 济宁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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