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华南工审〔2005〕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各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二○○五年三月一日 华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设、修缮投资的合法性、效益性,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工程项目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工程项目;学校各单位各种事业资金用于修缮(房屋装饰、水电、道路修建和通讯及网络工程修建等)投资的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学校和单位自筹、接受捐赠等。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具体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 (一)列入年度计划新建、扩建的国家投资、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外资的基建项目; (二)单项工程在1000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装饰、办公室及实验室改造、供水供电改造、道路、运动场地、护坡(挡土墙)、安全消防设施、通讯及网络工程、绿化等工程项目的修建; (三)学校预算修缮经费委托后勤集团修建的所有项目; (四)总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且其安装费占总金额10%以上的设备安装项目;总价虽然不足十万元,但其安装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设备安装项目; (五)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工程审计项目。 第五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基建及大型维修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学校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及上级批准的计划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三)实行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招标;标底(控制价)编制的方法是否合规,造价是否真实;标底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是否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四)工程招标、议标、承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时效等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五)与设计、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第六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道路、通水、通电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二)调整概算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工程价款结算、往来账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第七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结算书及说明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二) 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三) 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合同)是否准确、合规; (四)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五)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六)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账实相符;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第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与审核程序: (一) 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1~2项应送交省(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招标: 1.新建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2.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 3.未达到上述标准,其金额在八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 (二)审计处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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