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投资公司,业主是当地交通局 我们是融资代建,在一个桥的合同清单中有几项费用注明是“预计造价、据实调整” 比如说“钢栈桥、钢平台(预计造价,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预计为1项,预计造价500万, 现在施工单位说实际费用超过了500万,要求调整该项价格 请问在清单合同下此种情况一般如何处理,如果要调整价格的话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手续,以及需要哪些资料? 我个人的想法是应该走工程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申报表,附①费用调整报告、②批复的钢栈桥施工方案及图纸、③费用预算书、④该项的工程量签证单。 变更申报表发出后经监理审查,我们投资公司审查,然后经业主审批,具体批复的调整价格以审计审定为准。 上面说的是费用调整的情况,那同样是“据实调整”,如果是实际费用调减了呢?是不是用同样的程序办理?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清单合同的数量是预计的,最后以实际完成的设计净量为准,假如说投标清单是1000m,实际施工图是1100m,那多出来的100m是不是只要签证就可以,不需要其他手续? |
公路工程一般进场后需做设计台账,即对设计数量与招标清单数量不符的据实调整。设计台账需监理、业主、设计代表等签字认可,变更是根据设计台账进行变更,不是更加合同清单。 你说的预计造价实际上就是暂估价,对此费用,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调整。即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组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组价办法进行按实调整。对于技术方案比较复杂的项目,建议邀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甚至采用多方案进行必选,已达即保证质量又能降低造价的目的,同时将来审计时也减少一些麻烦。 |
由于种种原因一般招标工程数量或清单合同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工程数量会有差异,业主通常要求承包人在进场之后一定时间期限内复核图纸工程数量与合同工程数量的差异,经业主、监理、施工、设计代表共同复核确认后办理0号变更,0号变更后的工程量台帐是工程计量结算的原始起点,以后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都是通过变更程序来完成的。 |
暂估价是对于必定会发生,但是又很难估计工程数量的分项工程进行了的一个估算,在招标清单中以固定价格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做为投标竞争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使用该项费用须要经业主对施工方案和相应费用批准后使用的,如果超过暂定金额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
同意一楼意见,同时据实调整,可以做文章,一时可以据实调整定额消耗量,二是可以考虑套用更高标准定额,从而增加工程总造价。 |
陕西 白银 | 路桥市政
2 关注
0 粉丝
2 发帖
0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