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如下: 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均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78)234号文和国家计委计基(79)725号文规定。目前大中型项目标准未变,但国家计委审批限额有所调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38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若干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87〕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按总投资金额划分的大中型项目,国家计委审批限额由1000万元以上提高到: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另据国家计委轻(81)761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审批的大中型糖厂建设为日处理原料1000吨以上。 公路工程的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标准如下: 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修改中,在未修改前暂按原标准执行)。 1.大中型:新建、改建长度二百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和重要干线公路以及长度一千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2.小型:新、改建公路长度二百公里以下,或长度虽超过二百公里,但总投资不足一千万元。独立公路大桥长度一千米以下。 |
广东 汕尾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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