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好的案例没有人理!!!急,可能比较低级,斑竹能帮助下啊? |
这个问题,要看你们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如果是清单合同,一次包死得那种固定价格施工合同,那么就不应该再做调整了。如果是安置与结算的施工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时间情况从新进行结算。 根据搂住提供的情况,本人认为应该是属于前面一中,不应该进行调整了。 |
合同是这么规定的 相当于是固定合同单价 只是对量的变化超过正负15%进行规定了结算方式 |
建设单位理由2:设计变更是施工单位提出的,但是通过设计单位变更的。设计费由建设单位出的。同样建设单位承担了风险。 |
清单的答疑第一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
施工单位理由:投标时清单项目的描述只是报价依据,招标时提供了地勘报告。报价就是根据清单描述情况和地勘报告内容再结合本公司的施工能力进行报价。而且报价是按桩的根数进行报价。最终的报价综合了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对单根同类型的桩属于包干价格。而且中途施工中,取消护壁是本公司通过优化设计进行施工,属于自身节约了成本。 根据上述情况的理解:取消护壁是本公司通过优化设计进行施工,属于自身节约了成本,应属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应增减,设计桩长变化,挖孔桩单价需要重新调整。但建设单位提出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改变了原清单项目特征,在原报价中无相应相同项目,按合同必须重新组价”。认为不对的。不应该重新组价,应参照投标单价重新确定单价(因为桩长变化) |
有道理,单如果桩长9m是暂定长度就可以按你的方式进行! |
四川 自贡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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