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背景
某变配电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总配电室增加2台高压馈电柜(甲供设备);调整二次控制系统;更换电流互感器;敷设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高压电缆;分配电室内安装干式变压器2台(甲供设备)、高低压开关设备38台(甲供设备);配置安装直流屏1套(2台)。该工程采用01预算定额组价,报送结算金额见下表:
2、案例分析 A:01预算定额组价 (1)此项目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甲供设备是否应计入施工图预算中参与利润、税金的计取。 (2)招标时指定甲供材的范围,甲供材不进入投标总价,甲供材就只能计取1%的保管费。该工程结算金额中甲供设备费为4,638,000.00元,以该项费用为基数计取的利润、税金为49.74万元,此金额全部扣减。按甲供设备费总金额计取1%保管费即4.638万元。 (3)招标时指定甲供材的范围,甲供材进入投标总价,按京造定(2009)7号文精神办,结算时退还甲供材的99%。其它不退。因为投标控制价中由于甲供材进入,影响了其它综合单价,所以此利润及税金是投标方应得的。施工单位提出甲供设备价格计入施工图预算取费后再扣减设备费99%的方法依据是京造定【2009】7号文。 (4)审核汇总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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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预算定额组价 (1)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规定,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01预算定额与12预算定额取费基数和费率不一致,12预算定额中设备费只参与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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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是咨询机构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招标过程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
2、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主要条款与实际合同(或黑白合同)主要条款不一致;
3、合同条款存在漏洞;
4、评标过程中未清标(大多数项目评标时间短,评标专家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开始评标,且评标专家往往侧重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而忽视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对应关系)导致部分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5、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变更洽商管理不严谨;
6、管理过程中对专业暂估、材料设备暂估价以及变更洽商中新出现的主材设备不履行认价程序、结算时不扣暂列金额、不调整暂估价等。
有些问题在结算审核阶段去解决时会遇到各种障碍。如甲乙双方已签章的合同已修改,材料设备价格因时效性、单一来源性等问题不能准确认价,有些设备材料按规定因履行招标程序了需要后补招投标资料等。
针对这些风险建议:
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工程造价相关知识的学习,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工作,评标过程中给予评标委员会充分的评标时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等,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规避、转移上述风险。作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则应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与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投标程序、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配套定额以及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基本知识,保证在审计咨询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降低审计工作风险。
山西 其他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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