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看法: 根据楼主所说的情况,在三标段与其它两个标段间在交付前增砌临时施工围墙,这部分临时围墙的费用可视如下情况考虑: 1.如果一.二标段是在总标合同工期内完成属提前交付使用的,这部分临时围墙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2.如果一.二标段是未在总标合同工期内完成,属延期交付使用的,那这部分临时围墙的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 因为提前交付使用,增设此围墙能使业主更好的提前发挥项目效益,而且该效益的产生并不在施工合同约定内容之中.施工方没有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如前二标段属延期交付,施工方要承担因延期交付使用而增加的费用,因而相应承担该围墙的费用. |
sbqbpdw网友回答的太详细了,感谢你热心的支持,花花献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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