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规避垫资工程风险,20个细节教你不要重蹈覆辙

发表于2017-11-07     566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615  

无论建设单位经营状况好坏,垫资施工相对施工企业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避免产生大宗工程拖欠款现象,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三个阶段的20个环节上进行控制。

第一阶段:自工程项目接触洽谈至施工合同签订完毕

环节一:首先对工程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了解,包括查询相关文件咨询相关部门等,避免项目洽谈的盲目性。

环节二:对发包方(甲方)要进行全方位的资信调查。特别对首次合作的发包方。包括: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后续资金来源,
(3)既往的履约能力、经营业绩、社会信誉。
(4)固定资产及偿债能力。
(5)可能有的抵押情况及涉诉情况等。
对发包方的资信调查,是能否接受工程垫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所必须开展的工作,切忌只凭情谊、凭经验盲目签订施工合同

环节三:工程项目投标标书的编制要慎重。
务必吃透招标文件,在努力争取中标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可能给承包方造成重大风险的条款,能回避的条款尽可能回避。对造价偏低几乎没有利润空间、投标条款苛刻、风险极高的工程,千万不能存有中了标再说的侥幸心理。

环节四:合同签订中,对合同条款要逐字逐句的斟酌,特别针对附加协议、尤其要慎重。
(1)对垫资条款的约定应注意垫资额度和承包方的承受能力。包括:交发包方的保证金、施工至完成节点或月完成量拨付进度款时间、比率数额、工程完工后拨付至总造价的比率等。首先,应准确、有效地约定工程款支付的节点和施工至节点的确认办法。一旦签约,承包方必须保证垫付至约定节点。其次,对垫资利息的约定。应在合同中恰当提出,争取由承包方垫款让发包方付息,如发包方不能在约定完成节点内对承包方垫资付息时,应提出在完成节点内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部分应该计息。

(2)对工程款(包括有价物品)的拨付(给付)办法和渠道必须明确。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指定财务人员持有效票据支取。其它人员无权支取,此规定,除在合同中明示外,还应在开工前文字函告发包方,明确如违反此约定应由发包方承担的责任。

(3)对发包方不能如期足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明确其违约责任。包括:在约定的节点内、竣工验收后、工程交付后,违约责任尽可能量化。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应为“合格”。避免使用 “确保优良”字眼,除非有优质优价约定。另,合同约定的工期应能保证完成,防止因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给承包方带来的维权障碍。只有质量、工期符合要求,才能做到言之有据,理直气壮,才能在惟权中占主动。防止发包方以质量、工期问题为由对应偿还的工程款反挌一击,造成承包方维权被动。

(5)属于发包方肢解的工程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属于发包方指定队伍(班组)又让承包方统管时,除与该班组签订管理协议纳入总体管理外,其工程款也必须纳入统管之中,按与发包方约定的节点付款办法加以控制。

(6)合同(协议)条款的起草工作应主动承担。

环节五:对项目部的组建应进行严格考察。尤其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考察内容和程序,真正能担当起承包方派出的维权代表责任。应杜绝工程款“划拨式”管理模式,工程款的使用统一在公司的监控之中。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当发包方发生违约时,项目负责人能及时维护承包方的权益。

环节六:与项目部签订《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书》尽可能细化。除明确质量、安全、效益、工期等经济技术指标外,还应明确向发包方催要应收帐款的责任、义务、渠道和方法。

环节七:对所有合同评审要严格、谨慎,遵守评审程序和制度。一个好的施工合同应具有前瞻性,对未来事件有所预见,对相应风险责任应予以约定。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就是合同管理。要加强施工合同签订风险控制,对确定工程接与不接时,必须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对风险大、条件不具备、无把握的工程,即使单位工程短缺也不能接,不能盲目签订合同。

环节八: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一是合同交底内容包括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协议和招标书中相关内容以及企业内部的《施工管理协议书》中条款。二是做好开工前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相关交底。三是交底要及时全面。应把握适时交底,不得拖后或敷衍了事。施工组织的各环节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而进行的,因此,要使参与管理者均应及时、全面地理解、掌握内涵,吃透条款含义,做到心中有数。

要针对合同条款约定,在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上,以及责任落实和奖罚兑现上等各关键环节着手,确保合同约定条款落实。合同条款是把“双刃剑”,即约束发包方,也约束承包方,因此,实行合同交底后的动态跟踪管理尤为重要。

第二阶段: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合同履行过程决定了垫资施工的风险大小,也是防止发包方造成工程款拖欠的关键期。

环节一:承包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垫付施工至约定节点的义务。即:保质保量。并按约定节点或按月及时向发包方提交形象进度报表,并经发包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签字确认,这是向发包方催要支付款的依据。

在实际施工中凡有利于承包方的施工活动,均要及时让发包方代表或监理签证确认,这是向发包方催要支付款的依据。特别是工程增减变更和工程量确认,这不仅涉及费用问题,还附带着责任追究。凡涉及项目垫资的,应做为一种融资手段加以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进行操作,应防止个人垫资施工游离于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之外不受控制的,以利于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环节二:如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节点支付进度款超出时限时,须书面告知发包方停工信息并让发包方做好签收。切忌只口头通知发包方后仍继续垫款施工。防止当发生纠纷后因承包方举证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可以视工程进度实际适时停工,在与发包方约定条件成熟时,应主动开工,以确保权益。切忌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在承包方已大大超出节点工程量时或在完成节点工程量后仅付给少量工程款仍盲目垫资施工,防止在垫资泥潭中越陷越深。

环节三:公司要与项目部保持沟通,紧密配合。做到跟踪核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发包方超出约定节点(月报)时限仍不支付工程款时,公司应及时与项目部协商,做出是否文字通知发包方要停工、或复工的决定。切忌公司与项目部未协商一致时,而单方做出停工指令。

环节四:工程竣工向发包方交付前是追讨垫资施工款的关键环节。在向发包方交付工程前(即:交钥匙前),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情况下,如果向发包方交付工程(即:交钥匙)。要权衡利弊、慎重处理。如果视情况可交一部分留一部分时,也要开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个人私自主张交钥匙。

环节五:与发包方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论是任何形式的工程,或是手续不齐全的工程,均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承包方应及时主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双方履行工程验收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防止双方不验收签字,形成质量合格不能确认,工期按时完成不能确认就交付工程,而导致承包方维权举证不足。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不宜交付。

环节六:工程竣工交付前,除按照合同明确约定的偿付工程款办法外,应与发包方签订还款协议书,制定工程尾款偿付计划、明确违约责任。也可与发包方协商,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在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如期偿付承包方款项时,承包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环节七:编制工程结算书应注意的问题。除在施工期间及时索要工程变更、洽商纪要等有效文书外,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就应整理归档编制依据,及时与项目部沟通。
(1)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对变更、洽商记录等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资料细致地进行咨询核对。
(2)一些资料需补签证的要及时补签。
(3)只要发包方在招投标、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而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一定要把它编入结算文件内。
(4)向发包方递交结算书时,要办理《竣工结算交接书》,由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
(5)健全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一系列制度。施工资料是履行合同的真实记载和反映,对于解决纠纷、争议,对提起诉讼确认债权债务的主张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第三阶段:工程交付后至工程保修期满

工程交付后,除合同约定的预留保修金外,余欠的工程款应按合同约定或还款计划及时向发包方索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环节一:必须保证诉讼时效不能过期。
环节二:随时关注发包方的经营状况,防止突变。
环节三:对拖欠时间长且数额较大,发包方经营前景暗淡,眼下又有偿还能力的,要果断提起诉讼。
环节四:对没有偿还能力的发包方,有物的可抵顶工程款,也可采取经营性收费抵顶工程款。也可考虑购买发包方地块或走联合开发之路等办法。
环节五:在发包方既无钱也无物,不能如数支付欠款的或可能形成呆帐、坏帐的,应与发包方协商果断打折扣一次性收回欠款。

对垫资施工导致工程款拖欠风险的防范,应确立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对资金使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性控制,对形成工程款拖欠风险至关重要。几乎可以断定,如果对资金管理不力,甚至混乱,风险就随之增长。必须从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与监控制度入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垫资施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工程款拖欠。要坚持定期进行拖欠款情况动态分析,随时校正主攻目标,调整策略,建立健全应收帐款负责制,明确各个阶段或单位工程应收帐款的责任人以及工作内容和要求。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防止垫资施工带来的风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出问题,都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对垫资施工既要适应市场环境,又要慎之又慎。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垫资施工带来的风险。
案例:因垫资倒闭的企业

2015年1月25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温州最大的建筑企业中城集团,被兰州一建以5800万元拍下。一家曾风光无限的建筑企业经历了2007年的巅峰和之后的飞速发展,却在2014年宣布破产重整。是什么拖垮了温州中城建设集团?

迷雾重重:是什么拖垮了中城集团?

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开始破产重整程序的原因是企业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或者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

中城集团被拖垮并进入破产重整的原因是: “近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银行断供,企业资金已无法周转,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企业经营已十分困难,出现严重资不抵债。”

中城集团是典型中国民营建筑企业的代表。10多年来,公司董事长带领一家总资产不过几十万元的乡镇企业,逐步成为温州第一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680万元。2012年时,中城集团在全国有150多个工程,合同值约188亿元。

2012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形势不好,中城集团有几个工程项目受困,其中,安徽芜湖工程项目被套资金达到2个亿。此外,加上银行放贷情况不容乐观,各种原因造成中城集团资金紧张,直至资金链断裂。“中城集团已经近2年时间没有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如今,在全国尚有79个工地,工程合同值将近94亿元,其中在建44个,合同值约68亿元。

中城集团债务总计13.9亿元,中城集团欠银行贷款本金8.9亿元,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中城集团为别的企业担保了3亿多元。中城集团账面资产10.6亿元,4.8亿余元为投资性房地产,3.3亿元为其他应收款。但“考虑到温州经济状况,应收款项极难收回和房地产缩水情况,实际数额难以确定。”

是什么拖垮了中城集团呢?是相互担保吗,不准确。中城集团为其他企业担保仅3亿,但其他企业为其担保了8.9亿元。即使去掉中城集团为其他企业担保仅3亿,中城集团的债务仍达10.9亿,与10.6亿元的账面资产比,仍属于资不抵债。是投资房地产拖垮了中城集团吗?也不准确,注意上面的10.6亿是账面资产,并未考虑到投资房地产缩水的问题。

判决真相:中城集团现金流断裂
笔者收集全国人民法院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所有与温州中城集团相关的判决书,扣除重复的案件和没有参考价值的再审案件,有效判决书共21份。这21份判决书只是温州中城集团债权债务冰山的一角,但有较好的客观性和代表性。

该21份判决书数量分布见下图:

规避垫资工程风险,20个细节教你不要重蹈覆辙_1
该21份判决书判决本金分布见下图:
规避垫资工程风险,20个细节教你不要重蹈覆辙_2
以上统计表表明:温州中城集团在近一年判决拖欠的工程成本(材料款、分包款、租赁款、工伤款)为2354万元,判决拖欠的金融机构借款为3200万元,合计判决拖欠款项5554万元。而该一年来判决可追讨工程款为4400万元,净现金流缺口1151万元。

中城集团两年来未承接新工程,原有垫资款逐步转变为拖欠工程款。一年来,中城集团现金流入基本靠追讨拖欠工程款,中城集团现金流出主要是支付原拖欠工程成本及借款。当收回拖欠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拖欠工程成本及借款时,也就无力偿债了,面临破产。

断流原因:融资满足不了巨额垫资需求
2012年初手握150个工程、188亿合同的中城集团为什么突然现金流断裂了呢?还是从上述一年来中城集团的21份判决书来分析。

首先,看其中追讨工程款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合同竣工结算价31419万元,已付款26705万元,暂扣1%的质保金后,2013年11月11日判决支付拖欠工程款4400万元(占结算总价的比例为14%)及从2013年2月起的利息。施工期为2008年3月至2011年5月,已完工程量过半的时间为2009年2月。可见,在该工程中,中城集团垫资金额为总价10%(扣除共计5%质保金),垫资时间为48个月(2009.2-2013.2);拖欠金额为总价14%,拖欠时间为9个月(2013.3-11),垫资及拖欠合计57个月。该工程因总价包干而未进行结算审价,拖欠期很短,但垫资期因工期拖延而较长。

其次,看3笔拖欠借款判决书,合计拖欠借款3200万元。其中最大判决金额是借款2000万元,借款8个月,拖欠7个月,合计15个月。

最后,看17份拖欠工程成本判决书,合计拖欠工程成本2354万元。其中最大判决金额是钢材款1208万元,垫资5个月,拖欠5个月。

规避垫资工程风险,20个细节教你不要重蹈覆辙_3
可见,当施工期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目前普通付款比例70%-80%)不足以支付工程成本(85%-95%)时,由于剩余工程款(即竣工结算款)的收回期限长达2-5年(=50%施工期1-2年+竣工结算期1-3年),而工程成本支出期一般不超1年,这就意味着承包人要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垫付相当于工程总价10%-15%的成本长达1-4年。中城集团数据(见上图)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换句话说,由于垫资款回收期远远滞后于工程成本支出期,承包人每年承接工程的总产值应该控制在其融资能力的一定倍数内,否则就出现现金流断裂。如垫资金额按合同总价10%计(利润为5%,进度款为85%),垫资款回收期按3年计,工程成本支出期按1年计,承包人垫资融资期为2年,则:承包人最低融资能力=承包人年产值*10%*2年

中城集团其2012年合同总值188亿,年产值按一半94亿算,则其最低融资能力应该为94亿元*10%*2=18.8亿元,而其实际融资能力只有8.9亿元,这才是其现金流断裂的主要原因。当然,有人认为5%的利润可算作其融资来源,但考虑质保金超长的支付期、利润的不稳定及部分项目的亏损,不考虑该利润更切实际。

在目前房价全线下降背景下,大量中小开发商已完项目无力支付工程款,新建项目要求垫资施工;大量政府和国有项目债台高筑、以BT名义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温州中城集团呢?

建议是:
(1)梳理垫资。梳理已承接工程的垫资比例及垫资回收期,计算最低融资能力,确保有足够的钱可以垫。
(2)谨慎垫资。对于拟新承接的工程,要仔细评估其垫资比例、期间及回收风险,确保有新增的钱可垫。
(3)控制垫资。要控制垫资总额,以与自身融资能力相匹配,并持续关注各发包人支付能力变化及自身融资能力的变化。

总之,为了应对正在到来的债务危机,承包人应该持续关注垫资额、垫资回收期和融资能力,确保现金流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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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7-11-07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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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资料  谢谢楼主分享

曲芳莹

中国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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