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建筑业“营改增”出现的问题,尽快出台和细化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并建立全国统一业务标准和解释口径;
②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1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细化或出台细则详细解读文件;
③建议税务部门进行税负合理性缴纳研究;
④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调研分析,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施工企业融资成本能够进行抵扣;
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建企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局备案的时间期限调整为3个月;
⑥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整个建筑产业链条的规范管理,并对上下游产业链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的企业进行警示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