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EPC总承包模式是建设单位聘请全过程管理工程公司全过程管理,招标文件上规定最终的合同价是以通过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和中标价对比,哪个低就以哪个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最终以我方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严格的讲:就是按你的中标价为单价,如果那个项目单价低按那个套用,那就违背了合同,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的单价是废纸一张,
另外在请问哈各位老师,合同中有这么一句应该怎样理解“承包人结算价款将严格按照经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的总承包建安费用,以及根据合同原则约定原则进行调整的价款作为最终的竣工结算总价。”这句话中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是指的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还是财政评审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呢,另外需不需要下浮?
这个问题看合同的有没有下浮比例,如果有按下浮比例计算调整下浮,(在你的造价的费率的什么地方下浮,在规费之前下浮,规费和税金是不下浮;还是总造价下浮,)作为最终的竣工结算总价。
我们施工方所要坚持的是:我方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一切调整按我方的中标价,如果说别的,他就是不想给你尽快结算。我的意见仅供参考。
四川 自贡 |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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