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施工的一个小问题

发表于2005-07-27     1065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标签: 权利义务
目前国内的联合施工的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来划分和界定的。
据说对于大的项目联合双方会采用在工商部门设立所谓的联营企业,然后以联营企业的名义开展项目工作,在项目进程中,联营各方可以向联营企业提供设备或人员而由联营企业给付报酬,这样很好地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明晰。
但如果不成立这么个联营企业的话,那么实践中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肯定会不完全,会不会因此而生很多纠纷呢? 该怎样避免?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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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0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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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施工的企业要尽量签订严格的合同,做到 先小人后君子 在实施的时候也要及时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以免得把分歧留到最后。

doroto

海南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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