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吊销一建,终身不予注册,这项处罚很“罕见”!

发表于2019-03-13     3227人浏览     3人跟帖     总热度:137  


近日,住建部公布了一份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相关处理决定。
2018年6月5日16时9分46秒,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基建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现已确认死亡),10人受伤(含井下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3万元
项目经理赵廷海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被处以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吊销一建,终身不予注册,这项处罚很“罕见”!_1
建督罚字〔2018〕24号
赵廷海:
2018年6月5日16时9分46秒,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基建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现已确认死亡),10人受伤(含井下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3万元根据《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结案的批复》(辽政〔2018〕13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发的炸药爆炸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对思山岭项目部进行督促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我部于2018年11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16号),你于2018年11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矿山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大地
联系电话:010-58933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一建,终身不予注册,这项处罚很“罕见”!_2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工程造价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季末舞红颜

  | 工程造价

3 关注

50 粉丝

0 发帖

0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