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原系吉安县樟坑水库管委会主任。2007年10月,樟坑水库需更换发电机水轮机,2007年年底樟坑水库管委会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两台水轮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彭某收受该公司业务员何某送的好处费10000元。
2007年11月,刘某和王某承包樟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为了得到了彭某在工程施工和工程款结算方面的关照,给予彭某现金5000元。
立案前,彭某已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受贿款15000元。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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