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8-07-21    

(1)发包人若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2)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时,发包人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给付费用。 

  (3)勘察、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发包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按期、按量支付勘察费、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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