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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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精品),Word格式,共45页

主要包括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2

第二章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7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9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15

第五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20

第六章增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7

第七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31

第八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 36

第九章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42

具体为

1. 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一.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 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2.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 建设用地

①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③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④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精品)_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 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精品)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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