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澄清的问题通过信件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或以传真方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所涉及内容的页码必须以加盖招标方公章的本招标文件的装订本为准,且每一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招标方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15天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通知所有已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湖南 岳阳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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