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承包人不能在承诺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工程,按照下列关键节点的完工时间,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拖延天数20天的,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工程,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对监理人、发包人、及发包人向购买及租赁本工程房屋的第三方延期交房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中国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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