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 补充说明一下,招标文件范本清单只对钻孔桩分了水中钻孔灌注桩和陆上钻孔灌注桩,对挖孔桩没有分水下和陆上。 投标时施工单位对钻孔桩是按水上刚架平台报价的,当时没预料到用挖孔桩,是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施工水位下降,才增加的挖孔桩项目,当时只预料到12根桩挖孔,后来情况变化,才将71根桩的施工方案变化 施工单位可能自觉这样计量有问题,将真的挖孔资料编制成钻孔资料。 |
昨天就此问题请了桥梁界的、大学教授、造价咨询界的五位专家,开了一个研讨会,请大家踊跃讨论,稍后我将公布专家讨论结果,待处理完后,公布最终处理结论。 |
很久没来了,结果如下: 专家意见: 1.合同如明确约定哪些桩采用钻孔桩,改变施工方式不增减造价,可按钻孔桩单价结算。 2.合同不明确,只能按实结算,挖孔桩肯定比钻孔桩单价低(成孔机械费比人工高、水灰比、扩孔率,干灌与水下灌注等差别)。 3.如认为合同挖孔桩单价不适用于现情况: a、能证实确指无水情况,可增加一个筑岛费用。 b、重新测算一个单价,肯定比钻孔低。 审计处理意见: 1.钻孔改挖孔未经业主同意,未办理变更手续,冒险施工,属违规施工。 2.将实际的钻孔记录编制为挖孔记录,编制虚假资料,属弄虚作假。 3.冒险施工的风险费为违规成本,类似赌资、嫖资,不予认可。 4.经测算,合同挖孔桩单价考虑了一定的有水因素,考虑实际水深筑岛费用测算综合单价大大低于钻孔桩,多计工程款事实成立,构成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
江苏 淮安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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