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7-18
砌体房屋建筑形体及构件布置平面、竖向规则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平面、竖向布置宜规则、对称。房屋平面突出部分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总尺寸的30%; 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楼层沿竖向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不宜大于相邻下一层该方向总尺寸的25% 。
2、建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
3、上部砌体房屋的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基本部分尺寸的50%; 当超过基本部分尺寸的25% 时,房屋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楼板开洞面积不宜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底部框架-抗震墙部分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板基本部分宽度的50%; 上部砌体房屋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30% ,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
5、过渡楼层不应错层,其他楼层不宜错层。当局部错层的楼板高差超过500mm 且不超过层高的1/4 时,应按两层计算,错层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加强措施;当错层的楼板高差大于层
高的1/4 时,应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对应的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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