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各单位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各单位可以在各自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中,具体明确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未列入范围的项目费用开支。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来源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
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安全事故罚款。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从投资收益中提取,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确认的数额列支。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款项,列入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后,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月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和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第十二条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生产投入的口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统计部门、财务部门、安全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2、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5、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6、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7、尘、毒、噪等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8、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行预算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编制,报总经理(局长、厂长、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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