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履行合同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水利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利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量化资格审查标准,对水利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严格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入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所有水利施工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施工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五大员出勤及工程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值见附表《富阳市水利施工企业考核表》。 三、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联系人负责。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月月底上报给局招标办。日常检查成绩以60%记入年终综合考核。 2、抽查 对施工企业的抽查由局招标办负责。局招标办组织人员对施工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以40%记入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 年终综合考核根据日常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排序,同时结合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表现,将企业评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①、日常检查项目经理三次不到位的; ②、日常检查成绩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均未达到60分的; ③、工程的拟派项目经理二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 ④、有串标、抬标、挂靠嫌疑并经查实的; ⑤、施工单位出让资质、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并经查实的。 四、奖惩措施 1、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将在下一年招投标评标时给予酌情加分。 2、年终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局招标办将把考核情况上报资质管理部门,并在下一年度的招投标资审中视作不合格企业。 五、其它 1、实行五大员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办理书面手续。项目经理的请假手续须由业主盖章同意后存放于工程项目部备查。其余四大员的请假手续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后签字备查。 2、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富阳市水利水电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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