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

发表于2005-09-05     2941人浏览     4人跟帖     总热度:10  

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

为了作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规定,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为作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将其程序及方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水利工程,不得动工。
(一)当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以后,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的机构(质量监督中心站或质量监督站)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见附件1),督促其办理受监手续。
(二)工程建设单位收到监督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填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见附件2),并携带有关文件及资料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查有关手续、资质等资料后,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见附件3),明确工作范围。
(三)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监督任务后,应落实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或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并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特点及重要性等,在审查业主(或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后,制定质量监督方式、监督计划及监督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监督计划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件4)。

  二、工程批准开工后或主体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主要为:
(一)质量监督机构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申报的内容,核查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有工地代表,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并在工程施工期间实行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即压证施工)。
(二)核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将核查情况记录入《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核查表》(见附件5)。

  三、施工过程中,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或质量监督项目站)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抽查,对受监工程进行把关控制,以保证向社会提供合格的,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包括:
  (一)抽查工程建设主体参建各方的质量检查和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重点检查施工质量“三检”制的落实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监理规范要求的体现监理服务质量的其它资料。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质量。按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情况核查表》(附件12)、《设计单位基本情况核查表》(附件13)、《施工单位基本情况核查表》(附件1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核查表》(附件15),对参建各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登记。
 (二)抽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是原材料、构配件等中间产品质量和土方、砌石、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质量监督项目站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登记表》(附件6)作好抽查记录。
四、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或关键结构部位的质量采取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质量监督机构指定联检部位,到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质监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联检的程序要求是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复检,签证后将有关资料报质量监督员核查并报建设单位通知各有关单位进行联检。

五、建立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重点工程实行质量月报制,坚持每月报一次,一般工程每季报一次或完工后一次报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表由建设单位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附件7)负责组织填报;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质量事故作出“《水利工程质量改正通知》(附件8)、《水利工程质量整顿建议》(附件9)”的决定;召开有关质量工作会议,并作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记录》(附件10)。

六、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附件11)。

七、质量监督的权限。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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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0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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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挺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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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8-02-22 19:47:03

 发表于2008-02-22   |  只看该作者      

3

附件不能打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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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8-02-22 21:20:57

 发表于2008-12-12   |  只看该作者      

4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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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1-09 03:08:47

 发表于2010-05-24   |  只看该作者      

5

附件无法打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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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10-05-24 19:13:27

jk21

山东 抚州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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