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国水利水电集团海外业务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4-12-13     703人浏览     5人跟帖     总热度: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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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2-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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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参与海外业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第三条 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国际劳工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的相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是股份公司海外业务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股份公司参与海外业务各单位,应把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范畴,实施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海外业务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履行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与其三标管理体系的运行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参与海外业务开发与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各单位海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成立以海外事业部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分三级进行管理,即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和海外项目部。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行政一把手为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海外业务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海外业务安全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促并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防范措施,组织制订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海外项目部组织应急演练;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海外业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开展管理工作,并保持三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八、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定期检查安全监督部门工作,督促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各业务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海外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各部门总经理(主任)是其部门所管辖的海外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制定海外业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应覆盖本单位海外业务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海外业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全面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针对海外业务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同时,实行海外业务主管领导、项目部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对海外业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子公司对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在任期时间内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承担现场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所有海外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 OHSAS18001:1999),建立、保持并不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防止发生各类职业伤害。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的安全、劳工法规和合同约定,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

第二十条  从事海外项目施工的子公司和项目部应根据项目风险特点,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对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防止次生伤害。

第二十一条  海外项目部应注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在施工规划布置和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施工伤害、防火、防爆、防污染和职业健康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  海外项目部应将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离,配备应急处置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必要时采取防暑降温、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使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符合职业健康和卫生防疫要求。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所在国(地区)无规定的,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海外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识别危险源,评价其风险,进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二)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管理方案),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三)检查并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实施情况;

(四)总结并持续改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对海外业务工程质量承担监管责任,子公司对负责实施的海外项目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二十六条  股份公司所有海外项目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2008/ISO9001:2008),建立、保持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所属海外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做好决策时、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四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所属从事海外项目施工的子公司和项目部应通过对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

尤其是要把对分包方所属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作为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海外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识别工程质量风险,进行项目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

(二)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质量计划;

(三)检查并评价质量计划实施情况;

(四)总结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对海外业务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子公司对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承担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承担现场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所有海外项目应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实用指南》(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建立、保持并不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做好项目部的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遵守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环保法规和合同约定,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三十二条  所有海外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管理目标,认真贯彻实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海外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开展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生活、办公、作业环境和工作秩序。通过对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周边环境等要素的管理,有效控制水、气、声、废弃物等。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保持通信通畅,保持应急响应及时,处置方法得当,杜绝事故蔓延。

第三十四条  环境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识别并评价环境影响因素,确定环境管理目标,编制环境管理计划;

(二)制定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实施目标管理;

(三)检查并评价实施情况;

(四)总结并持续改进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章 分包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海外工程项目分包时,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并负责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海外工程项目分包时,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海外业务的子公司应负责所属海外项目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调查、评价、选择和动态管理,各子公司选择的分包队伍应及时报海外事业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所在国将工程分包给当地公司施工的,必须符合所在国(或地区)的工程分包法规和合同要求。

第三十九条  各子公司选择的分包队伍必须符合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条  海外事业部在对海外工程投标前,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民风、民俗、治安情况;对所在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和海外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组织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 海外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教育在先的原则,结合当地千变万化的敌情、社情动态,对我方人员经常开展以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恐怖以及各种自救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不断提高项目部常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十二条 为规避风险,对派出人员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列入有关项目成本。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还应考虑投保工程险。

第四十三条 海外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

第四十四条  海外工程项目部在雇用当地工人时,必须遵守所在国劳工法律,履行必要的审查手续,依照当地法律签订劳动合同,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第十章 员工培训

第四十五条  参与股份公司海外业务施工的员工均应接受有关安全、质量和环境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所有国内外派人员在出境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简介、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宗教、民风民俗、社会治安、自然灾害、地方病及传染病等情况;反恐常识、防病常识、安全常识、自救措施、安全工作须知等,并作好相关记录。

海外事业部和子公司负责组织对所有外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外派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

(一)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其他岗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尤其是要加强对当地雇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第四十八条  海外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分阶段、分层次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质量和环保方面的培训,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十一章 事故报告

第四十九条  海外项目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有关程序报告。发生下列事故时,海外项目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和子公司报告;海外事业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国家商务部和股份公司报告:

(一)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

(二)造成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

(三)可能在工程所在国或对双边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的;

(四)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

其他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7天。

第五十条  从事海外业务的子公司和项目部应及时、准确报告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判断;

    (四)已经造成或可能导致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设立海外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事故发生后将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故(包括恐怖事件)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五十二条  海外项目部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应与业主、当地政府、警方、我国使(领)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顺畅的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渠道。

第五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五条  股份公司对国际项目安全管理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归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生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导则》同时废止。


 发表于2014-12-13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5

3

谢谢分享

 发表于2014-12-29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5

4

感谢无私奉献的楼主,传递知识,向你致敬。

 发表于2015-05-04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5

5

好资料,额正需要

 发表于2015-10-24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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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lujianming

广东 衡阳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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