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开挖规定

发表于2018-07-22    

1 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2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4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5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6 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7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8 已开挖的设计边坡,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固后,才可进行其下相邻部位的开挖.

9 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在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10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

 (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cm.

 (2)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对第9条所述情况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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