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水行政处罚的实施委托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发表于2018-07-20    

    (一)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违反委托事项的责任;

  (四)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委托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书应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时有人在和您一起浏览 建筑热点

猜你爱看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