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压力值的确定

发表于2007-09-12     4144人浏览     17人跟帖     总热度:10  

本工程地质情况为残积土约为10米以上,压桩过程中有可能压到设计标高时压力未达到设计值,但停半小时后复压压力值就能达到,原因是土质摩擦力较大,但设计不允许,图纸也未注明。请问有何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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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3 01:10:35

 发表于2007-09-12   |  只看该作者      

2

广东地区所作的实际资料如下:(摘自网上,供参考)(Rsm为终压力,Quk为极限承载力,R为设计承载力,也可理解为特征值)
(一)终压力与单桩极限承载力之间的比例关系大致如下:
⑴ 对于摩擦桩,主要适用于较厚粘土层为主的地层,其关系式为: Quk =(1.0~1.15)Rsm (L<21m) Quk =(1.15~1.25)Rsm (L≥21m)
即:Rsm=0.9~1.0Quk(L<21m
Rsm=0.8~0.86Quk(L>21m)
⑵ 对于端承桩,主要适用于桩尖持力层以标贯值较高的强风化为主的情况,其关系式为: Quk =(0.7~0.8)Rsm (L≤14m) Quk =(0.8~0.9)Rsm (14m<L<21m) Quk =(0.9~1.0)Rsm (L≥21m)
Rsm=1.25~1.42Quk(L<14m
Rsm=1.11~1.25Quk(14<L<21m
Rsm=1.00~1.11Quk(L<14m
⑶ 对于摩擦端承桩,主要适用于上部以软性土层为主,下部以标贯值较高的强风化为主的情况,其关系式为: Quk =(0.8~0.9)Rsm (L≤14m) Quk =(0.9~1.0)Rsm (14m<L<21m) Quk =(1.0~1.1)Rsm (L≥21m) 以摩擦桩为主的桩取低值,以端承桩为主的桩取高值
Rsm=1.11~1.25Quk(L<14m
Rsm=1.00~1.11Quk(14<L<21m
Rsm=0.9~1.00Quk(L>21m
对于各类砂层较厚的地层亦可分为摩擦桩、端承桩和摩擦端承桩,粉细砂、中砂层较厚的地层按摩擦桩考虑,粗砂层较厚的地层以及以砾砂为主的持力层按端承桩考虑。但根据施工经验及静载结果,以粗砂、砾砂为持力层的基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比以上相应端承桩数值降低约25%。
(二)竖向承载力设计值R与终压力Rsm的关系,可简单地表示如下:
a. 摩擦桩: Rsm =(1.6~2.0)R
b. 端承桩: Rsm =(2.0~2.8)R
c. 摩擦端承桩: Rsm =(1.8~2.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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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3 01:10:45

 发表于2007-09-12   |  只看该作者      

3

借以为大家的资料回答楼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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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4 17:03:45

 发表于2007-09-12   |  只看该作者      

4

压桩过程中有可能压到设计标高时压力未达到设计值,这个才是一般设计的终压标准,不满足这个就说明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贯入度,所以楼主后面的依据问题是不存在的。
停半小时后复压压力值就能达到其中的原因楼上的资料已经基本解答了
在实践中也有利用复压压力来作为控制标准的
一般要求
1 停歇的时间要长,比如1天
2 桩是摩擦桩
3 进行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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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4 17:04:16

 发表于2007-09-13   |  只看该作者      

5

楼主也可以参考一下论坛上关于这类问题的讨论,地址如下
https://bbs2.zhulong.com/forum/detail329516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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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4 17:04:24

 发表于2007-09-17   |  只看该作者      

6

接以上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本工程单桩承载力设计值为2600KN,极限承载力4500KN,设计要求终压力值为4500KN。问题如下:
例:该桩配长15,送桩器最长能达至地下6米,也就是该桩最大仅能送至21米,但有可能送至20米时,压力值仅为3500,若直接往下送到21米时终压力无达到4500KN,若暂停半小时后再压,压力值就有可能达到,这种做法是否可行?设计单位不同意,各位同仁有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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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8 06:40:38

 发表于2007-09-17   |  只看该作者      

7

当然是不可行的。我支持设计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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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8 06:46:33

 发表于2007-09-17   |  只看该作者      

8

设计单位这样的要求没有道理,其实你只要能保证静载试验时满足4500KN的压力值即可,过程中的设计要求终压力值应该只是建议值,不能作为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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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18 06:40:56

 发表于2007-09-19   |  只看该作者      

9

以下是引用chshch在2007-9-17 21:26:00的发言:设计单位这样的要求没有道理,其实你只要能保证静载试验时满足4500KN的...
这是典型的施工单位意见,也是野蛮施工的起源吧。
1 你凭什么能保证静载试验时满足4500KN的压力值?
2 压力值作为静压桩施工的一个关键技术指标,应该在审图阶段与设计、监理各方确定下来。不是因为压力达不到就修改设计。
3 休止期作为试验的必备条件,复压于静载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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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21 05:56:29

 发表于2007-09-19   |  只看该作者      

10

手头规范不多,以福建规范为例。何来的野蛮施工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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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9-21 05:56:35

liusf9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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