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LXK工法》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γ0。 3.2.5《LXK工法》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产生倾覆、滑移和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产生隆起、管涌;锚杆不发生抗拔失效; ②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发生强度破坏; ③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的正常使用; ④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引起水土流失造成的地面下陷; ⑤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控制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3.2.6《LXK工法》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和坑内永久性结构变形允许条件等因素确定。特殊情况除外,支护结构设计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6控制值中的小值。 3.2.7《LXK工法》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②确保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分析; ③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④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⑤开挖顺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⑥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要求; ⑦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设计参考。 3.2.9设计方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结果,验证设计,必要时对设计进行修正,完善设计。 3.2.10建筑基坑常用支护结构可根据其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按表3.2.10使用。 3.2.11《LXK工法》支护结构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条件、施工季节、进度要求、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分布、地下结构的特点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手段,选择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单独或组合支护方案。缺乏经验时可参照表3.2.11选择。 3.3《LXK工法》体系施工规定 3.3.1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业主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需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并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的开挖原则,严禁超挖。 3.3.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 3.3.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 3.3.6施工结构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3.4《LXK工法》检测与监测规定 3.4.1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二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3.4.2基坑工程应以环境保护和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为主要目的,开展相应的基坑支护监测工作。 3.4.3基坑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应及时提供给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各方。 3.4.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坑监测必须贯穿整个基坑施工过程。 4、岩土工程勘察 4.1在进行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4.1.1建筑总平面图。图中应标出地形、用地红线、坐标、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边界线、周边现状以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土坡、河渠等。 4.1.2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其中应提出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说明基坑开挖深度、建筑物基础型式。 4.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4.2.1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4.2.2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旧建筑物基础、岩土构造弱面、岩溶、土洞,并查明其分布及性状。 4.2.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井、泉、河的位置;地表汇水与排水情况;含水层特征、埋藏深度、渗透性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分析地下水对基坑开挖或支护结构受力状态的影响,判断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截水的可能性,评价降水对已有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的影响,并提出降水方案。 4.3基坑岩土工程勘察钻孔的布置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钻孔宜沿基坑周边且在基坑边界外(1~2)H范围内布置(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应扩大。 4.3.2钻孔间距应视地层复杂及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而定。一般取15~20m,但每一地质剖面内钻孔不宜少于3个。 4.3.3当支护工程可能采用锚杆时,钻孔布置范围应满足锚杆的设计与施工对岩土特性了解的要求。 4.3.4钻孔深度应满足确定基坑支护结构入土深度的要求。钻孔深度不宜小于2.5H。对于软土,钻孔深度不宜小于3H。对于层顶标度位于基坑底面以上或有承压水的透水层,钻孔尚应穿过透水层。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基坑,当有可靠依据时,钻孔深度可适当减少钻孔深度,钻孔深度入中风化岩不应小于2m、入微风化岩不应小于1m。 4.4岩土参数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4.4.1同一土、岩层的原状试样 |
8.2.1加筋水泥土桩墙+水泥土地锚的结构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地质及场地条件选取单排或双排互相咬合搭接水泥土桩,从而形成0.5~1.2m厚的加筋水泥土地下连续墙。 2)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止水要求确定,当考虑抗渗作用时,搅拌桩桩间相互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0mm;当采用多排桩时,排间距离不宜大于0.8倍桩径。当不考虑止水作用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3)搅拌桩的水泥掺入比应根据基坑侧壁内外侧的水头压力大小及土体性质和基坑开挖深度而确定,宜为被加固土体重量的12~15%。 ①搅拌桩用于止水时,水泥掺量可适当降低;用于粉砂、中砂、粗砂、砾砂(疏松)、填土时,水泥掺量宜为12%~15%;用于可塑~流塑淤泥粘性土及粉土时,水泥掺量宜为12%~13%。 ②搅拌桩用于挡土时,对粉砂、中砂、疏松粗砂或砾砂及填土宜为12%~14%;对粉土、粉质粘土宜为13%~14%;对流塑~可塑淤泥、淤泥质土宜为15%~18%。 ③水泥掺量为15%的深层搅拌桩支护结构,其水泥土28天龄期的单轴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值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试验数据,可参照下列数据取值: 砂土:1.1~2.0Mpa;粉土:0.6~1.1 Mpa;粘性土:0.5~1.0Mpa;淤泥质土:0.4~0.7Mpa;淤泥: 0.3~0.5Mpa。 4)、在水泥土未凝固时,及时插入刚性筋,一般要求筋插过基坑深度1.5~2.0m,插筋应根据设计而定,一般采用Φ25~32粗钢筋(每0.5m一根)或10#~16#型钢(每1.0m一根)。 5)、在加筋水泥土墙的坑外边侧,紧跟水泥土墙后,在地表施作大直径水泥土地锚,在软塑~流塑及松散含水丰富的土体中必须0.4~0.8m,斜向角度20~35度,间距1.0~1.5米布置。 6)、在加筋水泥土墙及水泥土地锚施作完毕后,及时施工压顶梁,墙顶梁设置厚度为0.2~0.3m,宽度不少于2m,一般要求墙身厚度+地锚直径厚度一致的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地锚筋与墙中的插筋顶部应互相连接,加筋水泥土桩墙埋深应进入不渗水的粘土层1.5米。 7)、斜向水泥土地锚长度设计应大于基坑深度一倍,锚筋可采用伞形的钢筋也可采用预应力钢绞线,根据需要可施作多支盘地锚。 8)锚杆杆体材料宜选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当锚杆轴向受拉荷载设计值小于350KN,可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 9)锚杆截面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N≤fyAs 式中N―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fy―锚杆杆体材料抗拉强度设计值; As―锚杆杆体截面面积 10)锚杆灌浆材料宜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灌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0Mpa。当锚杆入岩时,灌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5Mpa。 11)锚杆预加力值(锁定值)应根据地层条件及支护结构变形要求确定。宜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的0.6~0.8倍。 12)、计算式 采用北方交通大学地下隧道岩土研究所设计的《LXK工法》计算理论。 8.3施工 8.3.1三角型水泥土加筋挡土结构的施工场地应事先平整,测量,放线,定位,搅拌水泥土桩墙的施工放线必需经过业主、监理、施工三方严格验收后确认无错,开工时如地下有障碍物,延施工线应先挖导向沟宽度为1.5米、深度为2.0米并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场地低洼时应回填粘性土,地表过软时,应采取防止施工机械失稳的措施。 8.3.2,施工测放的轴线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垂直水泥土桩位误差不应大于500毫米。 8.3.3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具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8.3.4深层搅拌水泥土墙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渗入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确定相应的水泥掺入比或水泥浆水灰比,喷浆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5%―18%。 8.3.5,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通过试喷试验, 确定不同土层喷固结体的最小直径,高压喷射施工技术参数等, 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1。 8.3.6当设置插筋时桩身插筋应在桩顶搅拌完成后及时进行,插筋材料、插入长度和露出长度等均按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 8.3.7水泥土墙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8.3.8水泥土墙施工时,邻近不得进行抽水作业。对砂土、粉土、粘性土,在水泥土墙施工完成3天后,方可进行抽水作业,对淤泥或淤泥质土,在水泥土墙施工完成4天后,方可进行抽水作业。需提前抽水作业的,注浆施工时要使用速凝或早强浆材。(在动水情况下施工,水泥土搅拌桩应考虑使用速凝浆材。) 9、《LXK工法》门架式加筋水泥土桩支护结构(专利号:ZL95117076.7、ZL96103168.9) 9.1一般规定 9.1.1当地质及场地条件具备门架式表面有2~3米空间时,为了减少在基坑内施作地锚而造成土方开挖不能一次到位和地锚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采用门架式支护同三角支护式一样,所有的支护结构全是在地表面完成,适用于基坑深度≤8.0m,即一~二层地下室。 9.1.2门架式的两排水泥土加筋地连续墙一般要求分离间距不大于3米不小于2米。 9.1.3地锚的要求同三角形支护一样。 9.1.4地面施作的压顶梁砼同三角形支护相同; 9.1.5加筋水泥土的桩墙水泥含量参数及 |
12.3.1水泥土地锚钻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定出孔位,并作好标记; ② 锚孔水平及垂直方向孔距允许偏差为±50mm; ③ 锚杆钻孔角度允许偏差为±30; ④ 钻孔底部偏离轴线的允许偏差为地锚长度的3%; ⑤ 钻孔深度就超过设计长度0.5~1.0m; ⑥ 钻孔过程中,若遇易塌孔的土层,宜采用泥浆循环护壁或跟管钻进或一次性钻头钻进等。 ⑦ 锚杆记录应详细、完整,对岩石锚杆应有判层记录,确定入岩长度。 12.3.2地锚杆体制作应按施工图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下料长度应考虑地锚的成孔深度、腰梁、台座的尺寸以及张拉锁定设备所需的长度; ② 地锚杆体制作前应清除表面油污及锈膜; ③ 钢筋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5倍钢筋直径; ④ 地锚杆体材料为钢绞线及高强钢丝时,严禁有接头,严禁使用焊枪断料; ⑤ 杆体自由段应涂润滑油和包以塑料布或塑料管,并应扎牢; ⑥ 扩大头型水泥土地锚在制作时扩大头部位应局部加强。 10.3.3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应使用抗硫酸盐水泥; ② 水泥标号应选用425号及以上标号; ③ 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试验锚杆情况确定,宜选用0.45~0.7∶1; 10.3.4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应在初凝前完成。 10.3.5注浆过程中,若发现注浆量大大减少或注浆管爆裂时,应将杆体及注浆管拔出,待更换注浆管后,再下放杆体;若中途耽搁时间超过浆液初凝时间,应重新清孔后再下放杆体,重新注浆。 10.3.6注浆待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即可停止注浆。 10.3.7注浆过程应作详细、完整的施工记录。 13、《LXK工法》后仰锚拉钢桩支护方案――后仰钢桩与伞形扩孔地锚结合(专利号:ZL95250473.1、ZL95228784.6、ZL97111925.2) 13.1一般规定 13.1.1当地质条件为可塑~硬塑的粘土层时,可采用后仰锚拉钢桩支护方案,先放坡开挖土体,施工扩孔地锚,摆上型钢,与地锚腰梁焊接。 13.1.2当在地质条件为可塑~硬塑的粘土层中施工地锚宜采用挤压扩孔地锚、扩大头应布置在锚体底部一般锚体直径100~127mm,扩大头为250~300mm,可根据需要设一个或多个,主要布置在锚固段体内。 13.2设计 13.2.1扩孔地锚的锚体长度一般经计算大于破裂面1/2,非锚固段一般不注浆,用塑料套管保护,典型大样图见图及照片。 图13.2 地锚扩孔器(ZL95250473.1) 13.2.2伞形扩孔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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