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 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
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