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控制: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单位应制订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安全性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
(2)支护结构和土体加固工程施工安全
质量控制:地下连续墙、SMW工法、钢或混凝土支撑等基坑支护结构和土体加固施工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应满足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3)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作业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管理。
(4)基坑临边防护:基坑四周、操作平台等临边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应牢固可靠。
(5)立体交叉作业控制:当应用土代模浇筑混凝土支撑,支撑下的土方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支撑下粘结的土石;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
(6)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计划应满足基坑安全性要求。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确保开挖深度不超过7m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m;开挖深度超过7m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m;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同时水平位移监测应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2次。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
来源:建筑技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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