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这个事故, 施工方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删改了原设计的坑底加固方案; 没有坚持分段分区开挖施工; 严重超挖以及对事故征兆未加以认真对待与处理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但正如王梦恕院士当时所讲:“甲方拍脑袋、图便宜、赶工期加上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是问题所在。”也反映了我国岩土工程普遍的弊端。
2) 在该工程的设计中, 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与饱和重度计算地下水下土的强度,进行稳定分析和坑底隆起验算是错误的;对于强灵敏度软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措施, 没有封闭风情大道是一个失误;对于坑边超载q0按固结不排水强度度验算也是偏于危险。
3) 这个事故还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深入研究之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事故中学习到更多的东西才是科学与坦诚的态度。
北京 门头沟区 | 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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