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专项整治挂证行为,自查自纠的可不追责!

发表于2018-12-03     4491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45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显示住建部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 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 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通知原文如下:

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专项整治挂证行为,自查自纠的可不追责!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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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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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张琦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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