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发表于2018-03-14     9348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48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其中,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划出,归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不再保留。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1

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1.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7.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9.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0.优化水利部职责。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1.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2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3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4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5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6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7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8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9

城乡规划不再归住建部管理、国土部等不再保留|国务院机构改革方_10



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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