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华车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简称“华车轨道交通”)的火车零部件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正式投入生产,华车轨道交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依法对华车轨道交通作出了罚款6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华车轨道交通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楼山支路6号311,是一家经营范围包括电车制造,制造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力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道路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公司。
据了解,华车轨道交通的火车零部件加工项目还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就擅自开工建设并已经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含喷漆、焊接工艺,总投资额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10月16日,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依法对华车轨道交通作出了罚款6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了核实该案,记者联系到了华车轨道交通,但接线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该处罚,“没听说过这个事情”。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汇报至相关部门,由相关人员进行答复,但是截至发稿,华车轨道交通未作回复。
(来源:信网全媒体 记者:张孝鹏)
北京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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